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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0日,据媒体报道,许女士,一位33岁的已婚母亲,在年7月7日因早孕前往广西中医院进行人流手术。

不幸的是,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麻醉后不久,许女士便表现出口唇紫绀以及肌肉紧张、肢体抽搐等症状。

随后,她的血压异常,进而陷入烦躁不安、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的状态。

当天中午12点左右,许女士被紧急送往重症监护病房(ICU),并于7月29日转至康复科治疗。

出院诊断显示许女士患有癫痫持续状态等病症。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许女士医院继续治疗,诊断结果显示她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症状性癫痫等疾病。

出院后的许女士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神志不清,甚至无法自行进食和处理个人卫生。

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专业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如未按规定给予面罩吸入纯氧、未正确观察和记录麻醉过程中的变化、在未明确原因的情况下使用咪达唑仑镇静等。

这些过失直接导致了许女士术中缺氧,最终造成了二级伤残的结果。

鉴定报告指出,医院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力。

基于此鉴定结果,许女士及其家人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赔偿万余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

医院承担80%的责任,并赔偿.6万余元。

然而,双方对这一判决均表示不满,纷纷提起上诉。

最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医院需赔偿许女士共计.8万余元,其中包括护理费36.4万余元。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简直太离谱了!这种医疗事故竟然还能发生?医院是不是应该全面整顿一下了?手术前连基本的氧气面罩都不给,这医生的专业水平也太差了吧!希望许女士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也有网友认为,医院这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吗?这么严重的失误居然只赔偿这点钱?许女士的生活从此就被毁了,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她的健康。

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责任人,让那些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付出代价!”

那么,医院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如何界定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例中,医院存在多项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患者的二级伤残。

因此,医院承担主要责任(80%)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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